國家圖書館多媒體創意實驗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為服務讀者,設置鎖匙式自助置物櫃供暫時存放個人物品。欲使用置物櫃之讀者應先詳閱並同意遵守本須知。
讀者使用置物櫃時即視為同意遵守本須知;如不同意本須知,請勿使用置物櫃。
一、本須知依國家圖書館閱覽服務規定第 14 條訂定之。
二、本置物櫃為自助式,僅供暫置讀者個人物品以便入館閱覽。
三、本中心對讀者放置於置物櫃之物品,不負保管之責;如有遺失或毀損,概不賠償。
四、每一讀者以使用一個置物櫃,存放之物品以輕便物品並以置物櫃能容納者為限;貴重物品應自行隨身妥為保管。
五、讀者不得存放違禁品、危險物、易腐敗變質物品、有惡味物 品或其他妨害衛生、安全之物品。若存放違禁品或危險物品,經發現,本中心即報警處理;若存放有惡味物品或其他有礙衛生、安全之物品者,本中心得要求讀者即行取出並離館。
六、使用置物櫃應確實依照使用方法使用之,並妥善保管鑰匙;如無法順利操作或鑰匙遺失,應通知本中心協助,禁止強力開閉。
七、讀者應於離館時即行取回存放物品,不得留置物品。
八、本中心於每日閉館後或開館前,全面開櫃清查置物櫃,以維館舍安全;如發現有讀者未取回之物品,本中心得拍照存證並逕取出,另行放置、記錄並公告。讀者應於公告次日起7日內(末日為休館日者順延1天),憑身分證件、置物櫃鑰匙,至本中心服務臺辦理領回。逾期未經領回者,本中心得依廢棄物或遺失物處理,讀者不得異議。
九、本中心於清查置物櫃而自置物櫃取出之物品,本中心亦不負保管之責,其有遺失或毀損者,概不賠償;其為食品、易腐敗物品、有惡味物品或其他有礙衛生、安全之物品者,本中心將不待領回逕予廢棄,讀者不得異議。
十、讀者遺失或毀損置物櫃鑰匙者,應賠償本中心重製鑰匙或更換鎖心之費用新臺幣250元。
十一、讀者毀損置物櫃或使用置物櫃不當致置物櫃毀損者,應賠償本中心修繕或重置置物櫃之費用;若肇致其他讀者受損失,並應自行對其他讀者負賠償之責。
十二、本須知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