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中心空間及設備之使用,採事先登記制。團體空間每位使用者皆須完成報到後使用。
二、申請方式
(一) 線上預約:於使用前7日開放線上預約。
(二) 現場登記:
1. 語言學習區、個人及團體影音區座位採現場登記。使用時間結束前10分鐘,若下一使用時段無人申請,可申請續用1次,或另外申請其它座位。
2. 當日無人預約時,可採現場登記,使用時間至該時段時間結束止。
(三) 線上預約或現場登記完成,不得自行交換或轉讓。
三、申請權限
(一) 每張借閱證 7 日內可預約語言學習區、個人及團體影音區座位 8 個時段,其他同一空間最多可選擇 4 個時段;每日最多可選擇 2 個時段;同一時段僅供預約 1 個空間或設施設備。
(二) 團體影音區、星際直播攝影棚、音樂創作室、Σ團練室及討論室須達該空間規定最低使用人數方可申請使用。
(三) 親子直播室以未滿 12 歲者及其照顧者優先申請及陪同使用。
四、使用時段與須知
(一) 每一使用時段為連續 1 至 3 小時,以實際開放使用之時段為準。各空間及設備開放使用時段,請參閱「國家圖書館多媒體創意實驗中心空間及設備使用時段一覽表」。使用者於使用時段開始15分鐘內未報到,視同棄權。
(二) 使用者報到後及使用完畢離開前,應依各空間及設施設備使用說明清點各項設備,並須將各項物件、設備及其相關設定恢復原狀。
(三) 基於設施設備機具使用安全考量,請遵守各空間適用年齡建議。使用者使用機具設施設備前,應熟知正確及安全的操作要項,以免危害發生。
(四) 借用設施設備製作或加工失敗,由使用者自行負責。
(五) 本中心之機具與設施設備之電力負載,均按用電安全容量配置,禁止自行更動機具與設備之插座位置,避免因過載導致機具與設施設備毀損,或導致火災發生。
(六) 如有竊取、毀損或污損本中心之設施設備等情事,本中心得暫停其使用權利1年。毀損設施設備器材,依廠商報修金額或定價2倍賠償。
(七) 請遵守各空間及設施設備之使用說明,勿進行自修或與該空間 用途無關之行為,如經勸導無效,本中心得終止當次使權利。
五、材料收費
(一) 本中心創作空間之機器設施設備免費提供使用,創作所需之耗材酌收費用,請參閱「國家圖書館多媒體創意實驗中心創作材料收費表」。
(二) 使用本中心機器設施設備者,須於使用前自行確認耗材情形,若因耗材不足或斷裂造成成品損壞,由使用者自負,消耗之耗材仍須收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