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 圖書外借,每人每證最多借閱5冊,每冊借期14日。
(二) 調閱
1.中心閉架書庫之圖書資料調閱:每人每次最多可調閱5冊圖書及3件視聽資料。
2.中心館外遠端書庫圖書資料調閱:每人每次最多可調閱10冊圖書及6件視聽資料。調閱申請時段依本中心圖書資料調閱說明表辦理。
3.調閱之圖書資料僅供於中心內閱覽,並於當日歸還。
(三) 圖書資料借(調)閱人須符合文化部「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」之相關規定。
地點/項次 | 館內調閱 | 遠端調閱 | ||
調閲冊數 | 每人每次最多可調閱 5冊圖書及3件視聽資料 |
每人每次最多可調閱 10冊圖書及6件視聽資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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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閱時間 | 週二至週六 09:00-20:30 週日 09:00-16:30 |
於系統申請調閱後,需5-7個工作天處理, 圖書資料到館後, 將再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申請使用者到館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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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書地點 | 多媒體創意實驗中心服務櫃臺 | |||
取書方式 | 於開放時間憑借閱證取書。 | |||
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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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圖書資料應善加珍惜、愛護,如有竊取、毀損、遺失、塗寫或污損等情事,讀者應負賠償責任,中心並得暫停其使用權利。
(二)外借圖書須於規定期限內歸還,如有逾期即停止借閱權利。每冊逾期1日換算停權1日,逾期停權上限為60日。逾期之圖書歸還後,俟停權日數期滿方恢復借閱權利。
(三)圖書資料賠償,應購置相同版本,無法購得相同版本時,則計價賠償。計價方式如下:
1.有「定價」者,依定價2倍賠償。
2.採「基本定價」者,則依該定價乘60倍為計價。
3.未標明定價之圖書資料,依下列原則計價賠償:
(1)中文在100面以下者,每件以新臺幣500元計價,超過100面時, 則按面計算,每面以新臺幣5元計價。
(2)外文在100面以下者,每件以新臺幣1,000元計價,超過100面時, 則按面計算,每面以新臺幣10元計價。
(3)國內出版之錄音資料,每件以新臺幣1,000元計價;錄影資料每件以新臺幣3,500元計價。
(4)國外出版之錄音、錄影資料每件以新臺幣5,000元計價。
(5)附件遺失或毀損者,以所屬資料定價之2倍計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