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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資料借閱說明

一、借閱與調閱

(一) 圖書外借,每人每證最多借閱5冊,每冊借期14日。

(二) 調閱

1.中心閉架書庫之圖書資料調閱:每人每次最多可調閱5冊圖書及3件視聽資料。

2.中心外遠端書庫圖書資料調閱:每人每次最多可調閱10冊圖書及6件視聽資料。調閱申請時段依本中心圖書資料調閱說明表辦理。

3.調閱之圖書資料僅供於中心內閱覽,並於當日歸還。

(三) 圖書資料借(調)閱人須符合文化部「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」之相關規定。

地點/項次 館內調閱 遠端調閱
調閲冊數 每人每次最多可調閱
5冊圖書及3件視聽資料
每人每次最多可調閱
10冊圖書及6件視聽資料
調閱時間 週二至週六
09:00-20:30
週日
09:00-16:30

於系統申請調閱後,需5-7個工作天處理,

圖書資料到館後,

將再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申請使用者到館使用。

取書地點 多媒體創意實驗中心服務櫃臺
取書方式 於開放時間憑借閱證取書。
備註
  1. 使用者可於調閱時間內,利用館藏目錄先行線上調閱圖書,於開放時間內到館取書,可減少等待時間。
  2. 調閱圖書到館狀況:可於館藏查詢系統/個人紀錄項下查詢。
  3. 本人持中心借閱證於取書時間內領書,如欲取消調閱,可至服務櫃臺或致電02-23612551分機211取消。
  4. 完成網路辦證後,即可申請線上調閱。

二、停權及賠償

(一)圖書資料應善加珍惜、愛護,如有竊取、毀損、遺失、塗寫或污損等情事,讀者應負賠償責任,中心並得暫停其使用權利。

(二)外借圖書須於規定期限內歸還,如有逾期即停止借閱權利。每冊逾期1日換算停權1日,逾期停權上限為60日。逾期之圖書歸還後,俟停權日數期滿方恢復借閱權利。

(三)圖書資料賠償,應購置相同版本,無法購得相同版本時,則計價賠償。計價方式如下:

1.有「定價」者,依定價2倍賠償。

2.採「基本定價」者,則依該定價乘60倍為計價。

3.未標明定價之圖書資料,依下列原則計價賠償:

(1)中文在100面以下者,每件以新臺幣500元計價,超過100面時, 則按面計算,每面以新臺幣5元計價。

(2)外文在100面以下者,每件以新臺幣1,000元計價,超過100面時, 則按面計算,每面以新臺幣10元計價。

(3)國內出版之錄音資料,每件以新臺幣1,000元計價;錄影資料每件以新臺幣3,500元計價。

(4)國外出版之錄音、錄影資料每件以新臺幣5,000元計價。

(5)附件遺失或毀損者,以所屬資料定價之2倍計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