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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覽證申請說明

一、年滿六歲以上免費辦證,辦理國家圖書館多媒體創意實驗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借閱證須持以下任一有效證件親自辦理。
  • 國民身分證、戶口名簿、身心障礙證明(或手冊)、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或駕駛執照正本。
  • 護照、中華民國政府核發之有效證件或使領館處核發之證明正本。
二、申辦時間
  • 辦理借閱證至遲於閉館前30分鐘提出申請。
三、換發或補發
  • 換發借閱證須持原證及有效身分證明文件,不另行收費。
  • 借閱證如遺失可申請補發,須繳交行政規費,註銷後重新申請亦同。補發後原證即失效。
  • 使用者亦可自備悠遊卡申請新辦、更換及補發;持悠遊卡補發毋須收費。
四、資料更新或掛失
  • 為保障使用人權益,持證人個人資料若有變更,應持前項有效證件向本中心辦理更正。
  • 借閱證遺失時,應立即向本中心辦理掛失,若因未掛失而發生冒用情事,持證人應自負相關賠償之責任。
  • 借閱證使用期限為五年,借閱證如逾使用期限,可持原借閱證及身分證明文件辦理(個人)資料更新。外籍人士之使用期限依居留期限而定,居留期限延長可再更新。